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系统地调查公司债券风险

  • 2020-12-24 16:44
  • 经济参考报

记者23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正式发行。《通知》提出近期和2021年对公司债券本息支付等风险进行全面系统排查,对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专项检查,明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的风险排查责任,提高公司债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存续期管理水平。

《通知》把公司债券的风险调查放在首位。《通知》要求省发改委对近期到期尤其是2020年底前的到期、2021年公司债券本息支付等风险进行全面调查,掌握资金安排和风险状况。具体而言,调查后存在债务风险的公司债券被列为重点关注,并首次形成特殊的风险应对类别。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同志负责制定应对方案,定期调度,及时协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进行风险处置,并派专人到企业进行现场监管。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及时化解风险。对于本地区已违约且尚未处置的公司债券,加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债务代理人、地方政府等各方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公司债券风险处置,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中国程心国际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闫妍认为,今年以来,为应对疫情影响而实施的稳健增长政策导致宏观杠杆率上升,债务风险进一步积累。今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宏观政策的调整,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得到释放。“2021年,随着非常规政策的退出,信贷风险可能会上升。此外,上半年债券到期的高峰期也将到来。风险防范仍然是明年的主要任务。各市场参与者应从各自角度完善信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信用风险筛查。”闫妍说。

至于下一步监管,《通知》还明确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注重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通过项目筛选、风险排查、监督检查等方式,扎实做好本地区公司债券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此外,《通知》要求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尽职尽责,加强中介机构保荐制度,严格检查和加强内部控制,有效提高申请材料质量,协助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等存续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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