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租赁办法征求意见:现有的商业和写字楼可以改为租赁
- 2021-02-02 13:26
- 观点地产网
2月1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公告,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媒体准入公告获悉,《若干措施》年,从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加大住房租赁支持力度、建立城中村住房大规模租赁改造工作机制、完善住房基础信息和租赁合同管理、规范行业主体及其租赁行为、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24项措施。
其中,《若干措施》提到,要推进现有住房向出租屋的改造,通过大规模的城中村房屋租赁改造提供出租屋,开展已建商业、写字楼按规定改造为公寓、宿舍的试点。
同时,将实施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房屋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房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按5%的征收率减征1.5%的增值税。但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向房屋租赁企业出租房屋或者出租经批准的“商业转租赁”房屋的,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
此外,在深圳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或信息申报的个人,实行综合征收,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
自2月1日起,深圳市住建局就此《若干措施》征求各界意见,反馈时间至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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