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布商业用地意见稿 实现土地统一储备、统一供应
- 2021-03-03 17:25
- 观点地产网
3月1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稿》)发布公告。
《意见稿》适用范围为:市区新增商业、旅游、娱乐、商品房用地,以及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按照本意见执行。原划拨土地转让、集体经营土地入市等。参照此意见。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阅读了解到,其中《土地储备与供应》《意见稿》提出实行统一土地储备,统一供应储备土地,对土地流转进行研究判断。
土地统一储备的实施情况如下:一是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二、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管理按项目实施。土地储备项目的主体是市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项目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也可以直接委托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或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级项目承担主体组织实施。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规划范围及指标、资金测算、配套建设用地征收范围、配套建设内容及标准、经济可行性分析、竣工期限等。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方案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四、土地储备项目主体应组织储备土地的必要前期开发,并为政府供应土地提供必要的保障。对重点行业企业关闭和搬迁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地块,土地储备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开发前完成的不进行调查。
提到了储备土地统一供应的实施。一是依法收回或收购的国有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手续,并完成土地征收和其他依法收购的土地,统一纳入市级土地储备管理。原则上,没有储备的商业用地不得进入土地一级市场供应。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储备土地的统一入库和出库管理。
二、自然资源和计划部门负责按照总量控制、结构科学、布局合理、时序有效的原则,对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土地成熟主体会同区(功能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土地供应计划,经区决策机构审议,市招投标、拍卖和挂联席会议审议,报市(区)政府批准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实施土地供应。
此外,在《土地出让要求》中,《意见稿》明确,出让方应在市场评估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商业用地全要素管理的要求,通过集体决策,根据土地成熟主体的意见、土地评估价格和土地市场状况,综合确定待出让土地的起步价。约定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拟出让地块所在区域同类土地基准地价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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