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规拟取消原单套商品房面积限制 放宽落户限制等

  • 2021-03-15 17:25
  • 观点地产网

3月1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取消原单套商品住宅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和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实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意见》指出,目前青岛户籍政策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人口增速持续放缓,人口增速和净增长额连续两年下降。现有政策无法支持人口的持续稳定增长。

第二,买房是有面积限制的。要求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商品房90平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米以上才能落户,导致现有房屋不能倒的问题。

第三,在定居的道路上有一个盲点。有一部分愿意落户的人,因为没有购房、没有亲戚、没有集体户等条件,没有办法落户。

《意见》的主要内容涉及放宽和放开城市落户限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建立常住户口户籍制度,明确人才落户、居住地落户、亲属对落户的信任、赋权激励落户、稳定就业落户五类落户方式。

同时,按照“继续放宽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四个中心城区,大幅放宽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三个城区,全面放开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三个县”的思路,实行按区域、分类、差别化落户政策。

具体来说,一是放宽有学历有技能的人才落户条件。全国其他市(地)及以上的所有人才都将纳入人才结算范围,与持有山东蔡慧卡、青岛人才服务绿卡(青岛精英卡)的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学术人才方面,取消博士学位持有者落户年龄限制;对其他学历人才的学历要求从现行政策的全日制扩大到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放开对国内高校和国外留学人员落户的限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国内外高校留学人员可以在我市落户。

技能型人才方面,如果将初级工纳入人才落户范围,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必须取消对接收单位的限制,在中心城区落户降低缴纳社保年限的条件,在市区落户取消社保年限限制。

第二,坚持生活第一。取消原单套商品住宅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实现合法的产权式房屋人员(包括已通过网上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人员)及其在我市取得住宅产权的近亲属能够落户。

第三,鼓励家庭迁移和亲属避难。在亲属对定居的依赖方面,放宽了对集体家庭依赖定居的限制,调整了单位、人才和社区集体家庭,以接受夫妻依赖和未成年子女依赖。

第五,创新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政策。在城市地区实施稳定就业和定居政策。在市区有稳定就业或稳定住所(租住房屋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市区有稳定住所的近亲属、单位集体户和市区社区集体户落户。

第六,畅通回乡定居渠道。户口在高校集体户的农村地区学校流动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在本市城镇落户,或按现行毕业生政策返回原居住地;回乡就业创业,可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原籍城市社区集体户落户;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城镇没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可以自愿申请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迁回原居住地;被信任的人有权利使用自己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户口,实际生活居住在农村的人可以申请夫妻信任,未成年子女信任父母,父母信任成年子女。

第七,增加承接结算方式。增加社区集体户,用于承担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人、无近亲属的家庭户、无单位的集体户等的结算。并发挥“垫底”功能。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依次选择在法定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第八,全面放开县城三市落户。取消城市定居限制,促进人口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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