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住建局:老合作企业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

  • 2021-04-15 18:01
  • 观点地产网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住建局下发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工作指引》的通知,声明原则上不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股权。股权转让的,视为合作改造,应当按照本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指引》明确合作企业和合作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

一、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且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具备与改建地块相匹配的开发能力。具有建筑、结构、金融、房地产及相关经济专业职称的职业经理人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经理人不少于10人,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是近三年来,建筑面积已完成15万多平方米;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一线城市,至少有一个城市更新和综合改造项目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

三是在资金实力上,转型范围内目前建筑面积在6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得低于300亿元。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50亿元。

四是具有与改造用地相匹配的产业布局和产业引进能力,符合《穗建规字[2021]1号》第八条的规定。

此外,企业应在签署合作意向协议或合作协议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按照标准缴纳合作意向协议履约保证金或合作企业活动保证金:土地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缴纳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现金)。)履约保证金或保证金;土地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支付不低于3亿元(现金)的履约保证金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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