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房摇号规则公告:30%的房屋用于选房
- 2021-04-16 17:56
- 观点地产网
4月15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合肥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了通过公证和抽签方式公开出售新建商品房的具体条件。《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和巢湖市可参照执行。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业销售前应制定购房登记规则,明确购房登记的起止时间、地点(登记网站)和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披露当前准售房屋,并及时组织购买人登记,登记期限不少于3日(72小时)。从本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布止,已登记的购房人不得参与其他项目的摇号登记。
自2021年4月6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委托公证处对合肥市区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屋数量之比大于(含)1.5的待售房屋数量进行公证和摇测。
《通知》也要求在抽签选房时,坚持优先考虑刚需要买房的人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公证、抽签等方式选房时,应当为刚好需要购房的人提供不少于当期允许出售的30%的房屋。摇号收购的房屋在取得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交易。
据悉,只需要买房参加抽奖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购买人符合合肥市限购政策;2.已登记的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合肥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登记日前无房屋转移记录;3.在购买登记之日前3年内在市区有2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4.登记的购买者在登记之日不满35岁(以身份证上记录的年龄为准)。
另外,《通知》还规定了摇号的具体步骤。
首先对选房资格抽签的要求如下:1。选房资格抽签是由刚好需要买房的人进行,选房资格人数不少于待售房屋总数的30%。如果只需要买房的人数少于待售房屋总数的30%,那么所有只需要买房的人都直接有资格选房;2、由普通购房者选择有资格摇号的房屋。只需要买房的人,不在这一类中彩票,可以在普通购房者这一类中参加彩票。选房资格数占待售房屋总数的比例为1:1;3.未选择房屋资格彩票的登记购房人参与房屋资格彩票置换,房屋资格彩票置换额度为待售房屋总数的20%;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申报正在进行摇号选房资格和补选房资格的购房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购房资格审查。
其次,选房顺序的要求是:获得选房资格并通过审核的购房人统一摇号选房顺序,根据摇号结果生成的顺序为选房顺序;取得补房资格并通过考试的购房人数的摇号顺序也视为补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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