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管局:从6月1日起 房屋必须经过核实后才能出租
- 2021-04-20 17:56
- 观点地产网
4月16日,上海市房管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租赁住房房源核验业务规则》的通知。《规则》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发布的上市信息应标注上市验证码。
在《规则》中明确了出租屋挂牌核查是指在发布出租信息前,通过上海市公共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对挂牌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核查的过程。
《规则》指出,出租房屋的基础数据应在首次房屋核实前按要求入库。房屋出租人持有产权证、预售或买卖合同、预告登记证、出租公房证(红卡)等四类房屋的权属证明,通过上海市出租平台办理房屋核实;新建出租屋项目、非住宅房屋合规性改造出租屋项目等集中住房,在办理网络认证时,由运营机构进行验证。
房屋核实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通过房屋租赁服务机构办理房屋核实;二是通过租赁平台自查挂牌情况;三是各区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应进行房屋核实。
对于已核实的房屋,出租平台生成房屋验证码(包括房屋验证码及对应的二维码)供出租人下载,有效期为60天。同一财产,出租人委托多家经纪机构的,所有经纪机构均可办理财产鉴证。已经委托房屋租赁经营机构负责管理和核实的房屋,原出租人、其他房屋租赁经营机构不得再次申请房屋核实。
租赁平台提供了清单验证号的查询功能,租赁双方可以登录租赁平台,输入清单验证号,或者通过手机扫描验证码查看清单信息。如果提供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具备条件,可以与租赁平台连接数据,验证房屋验证码的有效性。
此外,《规则》还规定,发布房屋租赁信息时,应获取产权验证码。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经营机构、提供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不得发布未取得房屋验证码的房屋信息。未纳入房屋核实范围的被征收房屋或者宅基地的房屋信息发布的,应当明确标注。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经营机构、提供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及时跟踪已公布的房屋核实情况,并在取消房屋核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信息从各公布渠道移除。通过数据对接验证上市的机构或网络平台,应当每天更新被撤销的上市验证数据,及时移除上市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经营机构、提供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遵守上海市房屋核查发布规定,并对发布的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对于未按规定显示房屋核实二维码、上传和发布虚假房屋租赁信息的机构或平台,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区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可采取约谈、书面警告、暴露租赁平台(包括信用记录)、暂停网上签约和备案租赁合同资格、停止数据对接服务等措施,并督促机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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