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R建议新长期激励计划的采用自采用之日起10年内有效

  • 2021-04-21 15:13
  • 观点地产网

4月21日上午,ESR宣布,4月20日,董事会建议公司采用新的长期奖励计划。

根据公告,ESR董事会认为,采用长期激励计划将使ESR能够授予各种股份奖励(如限制性股份单位和绩效股份单位),从而使集团能够通过向熟练和有经验的人员提供获得公司股权的机会来继续吸引他们,奖励他们留任,并鼓励他们为集团未来的发展和扩张而努力。

董事会认为拥有合适的人才是集团持续成功的关键。

新媒体从公告中了解到,长期奖励计划的通过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才能实施:(1)股东在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通过并批准长期奖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根据长期奖励计划进行奖励。分配和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长期奖励计划的相关股份;(2)根据长期奖励计划授予奖励时,经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拟配发及发行的股份上市及交易后。

也知道长期激励计划(如果采用)自采用之日起10年内有效,除非提前终止。

公告还披露,长期激励计划的参与者将包括ESR员工、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代理人或顾问,或董事会认为已经或将要自行决定对集团做出贡献的子公司。

根据长期激励计划可授予的奖励总数(以限制性股份单位和/或绩效股份单位的形式)以及在长期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根据首次公开募股后股票期权计划可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不得超过采纳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即,总数最多为306,004,506股,基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的数量不变)。

此外,最高股份数可由董事会更新,但上述更新后可授予的奖励涉及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更新日发行股份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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