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新政策支持住房租赁市场 最高奖励100万元
- 2021-05-06 14:40
- 观点地产网
5月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透露,日前,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下发《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号文,提出对新建、改建、振兴所筹集的租赁住房进行奖励和补充。
通知规定了奖励和补充的种类和标准。新租赁住房奖励,试点期间已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或已完成备案手续的新租赁住房项目可申请奖励。申请主体是新出租屋的投资主体。奖励标准为建筑安装费用、其他建筑费用和装修费用之和的30%,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的租赁经营期限不得少于10年。
出租房屋重建奖。对于试点期间已经开工或竣工的改建租赁住房,可以申请奖励。申请人是改建租赁住房的投资主体。奖励标准为建筑安装费用、其他工程建设费用和装饰装修费用之和的30%,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600元。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的租赁经营期限不少于8年,改建装修租赁住房项目的租赁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
振兴租赁住房奖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振兴住房奖和房屋租赁企业振兴住房奖。房地产经纪机构盘活房屋的奖励标准为每万套100万元,不足一万套的部分每千套8万元。
房屋租赁企业通过委托经营或转租方式将闲置存量房屋作为租赁房屋进行盘活,并通过银行对租赁房屋的押金和预付租金进行监管的,可以申请奖励。
另外,已投入运营且出租率不低于60%的集中租赁住房项目承诺继续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奖励。申请人为项目投资主体,奖励标准为200元/平方米。
人才或重点行业人员的租赁住房项目,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结合当年资金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给予重点项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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