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完成既有居住建筑首台电梯提取业务

  • 2021-05-26 17:54
  • 中国建设报

初夏,它焕发青春,时光流逝,万物繁盛。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安装电梯提取现有住房公积金”等一系列惠民措施,以更好地为缴存职工服务,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缴存职工生活条件方面的积极作用。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分中心是在已有住房内安装电梯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的试点单位。提取政策发布后,朝阳分中心征收提取科积极联系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入永昌街、南湖街、重庆街,调查检查了电梯安装审批流程及相关手续,并前往省委退伍军人事务局、邮电花园小区、新华院小区、杏花村宿舍等地了解员工需求,为广大有偿员工后续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4月1日,朝阳分中心党员干部代表走进朝阳区重庆街新华社区兴华村宿舍,对已安装电梯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员工进行政策讲解。耐心细致的讲解,不仅消除了部分员工的顾虑,也有助于加快安装电梯的工作。

5月10日,朝阳分中心迎来了长春市第一位在现房安装电梯办理公积金提取的员工谢先生,兴华村宿舍居民。中心工作人员在核实确认谢先生提交的材料属实后,迅速为谢先生成功办理了业务,支取总额2万余元,基本相当于其个人实际出资额。

据悉,员工携带的所有证明材料提取成功后,后续员工不再能提供同一项目的常用材料,即街道办事处的公开备案文件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只需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员工身份证、结婚证、工行或建行储蓄卡,即可成功办理电梯安装公积金提取。

同时,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的窗口可以在工作时间进行业务咨询和业务申请。

今后,长春将继续践行“便民、惠民、惠民”的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春城服务,热情为人民服务,确保春城人民的住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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