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拟出台新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规定 以缩短预售资金的监管周期

  • 2021-06-07 11:47
  • 观点地产网

6月7日《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郑锦办发〔2016〕54号)即将到期。

媒体获悉,近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修改了原政策,起草了《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规定缩短了预售资金的监管期限,提高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扩大不纳入基金监管的项目范围,明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房或购房人无需向开发企业支付房价的项目不纳入基金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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