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放宽城市居住限制 建立健全多主体住房供应体系

  • 2021-06-23 17:54
  • 观点地产网

6月21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青岛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公众征求意见稿)》。按照发展目标,2025年青岛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将达到78%左右。到2035年,美丽青岛基本建成,市南区、市北区、宋丽区、崂山区的推广将大大放松。城阳、即墨将全面取消结算限制,建立健全多代理供货、多渠道担保和租购。

《意见稿》将促进非户籍人口全面融入城市,坚持“青岛人来了”的发展理念,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按照户籍人口规模配置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维护进城农民的农村合法权益,促进非户籍人口全面市民化。

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应放宽城市定居限制,建立按常住户口登记的管理制度,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增强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

进一步优化分区域、分类、差别化安置政策。在全面放开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定居限制的基础上,加快大幅放宽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定居限制,全面取消新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定居限制,以居住和社保缴费年限为主要定居依据。

在保障性住房保障方面,建立和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协调城市中等收入家庭、新市民和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需求,实现城镇常住居民住房保障全覆盖。优化公房布局,按照TOD模式集中建设轨道交通沿线大型公房区。结合城市棚户区和旧住宅区改造,公共住房供应将有效增加。

完善公有住房准入、使用、退出和运营管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和租金定价机制。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完善长期租赁政策,扩大小型廉租经济适用房供应,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计划建设租赁住房,促进租赁住房和购买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平等权利。扩大非户籍人口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提高住房公积金比例,以居住年限和社保缴费年限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条件,优先保障非户籍人口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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