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市场价格
- 2021-06-24 11:46
- 观点地产网
近日,《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正式颁布,旨在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实施办法》明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类似房地产的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
具体来说,对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应实行同一项目征收的统一标准。住宅房屋价值补偿加征收奖励的金额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格。非住宅房屋价值补偿加征收奖励的金额一般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同类非住宅房屋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住宅房屋搬迁期限的奖励标准应控制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的15%以内。征收非住宅房屋搬迁期限的奖励标准也应控制在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5%以内。
扩展阅读
头条推荐
- 公安部交管局公布今年上半年事故多发路段2020-07-27 11:24
- 全球深空探索走进新时代2020-07-27 09:06
- 四部门:遏制货车非法改装 严厉打击百吨王2020-07-27 07:18
- “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榜单正式发布2020-07-27 07:16
- 多地出台稳外贸稳外资“加强版”举措2020-07-24 09:11
图文推荐
-
2
上海海警查获5起涉嫌走私案件 涉案金额2000万元
2020-07-22 07:16
-
3
高科技重新定义新时代抢险抗洪
2020-07-21 07:24
-
4
2020第五届大致坡琼剧文化节在海口启幕
2020-07-13 08:56
-
5
黔东南州非遗大集市在丹寨万达小镇开市
2020-07-08 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