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市场价格

  • 2021-06-24 11:46
  • 观点地产网

近日,《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正式颁布,旨在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实施办法》明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类似房地产的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

具体来说,对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应实行同一项目征收的统一标准。住宅房屋价值补偿加征收奖励的金额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格。非住宅房屋价值补偿加征收奖励的金额一般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同类非住宅房屋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住宅房屋搬迁期限的奖励标准应控制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的15%以内。征收非住宅房屋搬迁期限的奖励标准也应控制在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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