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政: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房 拍卖行被纳入限购范围
- 2021-08-02 11:36
- 观点地产网
8月2日凌晨,东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正式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策“万八条”,包括稳定控制住宅用地出让价格、优化土地拍卖规则、加强住房限购措施、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加强房地产税收监管和调控、建立二手房交易指导价制度、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监管、持续调控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等8项内容。
其中,控制住宅用地出让价格优化了土地拍卖规则。实施以“限价、控地价、提质”为主导的土地出让新方式,结合竞争性保障性住房研究更灵活的组合方式,强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严格征地主体资格审查。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与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招标。企业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强化住房限购措施。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在本市购买商品房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要求。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房。新住户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条件确定:1。在本市落户半年,并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每月缴纳半年社保;2.购买之日前2年内按月连续缴纳社保1年。
严格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完善房地产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房地产金融监测分析。加强对各种渠道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违规提供首付贷款等住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先支持刚需自购住房的首套户。严格审查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严格查处消费和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加强房地产联动监管和税收监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交易转让的房屋(以网上签约时间为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具体为:个人出售购买不满5年的房屋,按5%的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购买房屋5年以上(含5年)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在规范发布二手房地产网上签约成交价格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二手房交易指导价发布机制,进一步加大二手房交易信息披露力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引导商业银行理性发放二手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
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的监管和交易过程管理。建立购房意向登记制度,将商品住房认购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对于拟购房人数超过挂牌房源数量一定比例的房产,将实行公证、抽签、积分排序制度,以恩苏里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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