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多元化融资机制

  • 2021-11-05 15:31
  • 观点地产网

11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知道《意见》显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要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人口流入分布、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等条件,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重点建设区域,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城市可结合工业园区、重大企业(含科研教育机构)和重大项目的实际需求,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职业与居住的平衡。

据悉,《意见》指出,各地要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挂牌,并与‘广东安珠’平台保障性租赁住房数据对接。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住房为名非法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各地要在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租赁住房用地,广州、深圳租赁住房用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另据了解,《意见》表明需要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多元化融资机制,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积极申请专项债券,统筹规划,确保资金。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将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个人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对向个人和专业化大型租赁住房企业出租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此外,《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改造现有房屋形成非自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2021〕958号)要求,积极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制定优质专业化租赁企业评价标准,建立优质专业化租赁企业库并定期更新。安置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闲置房屋可作为地方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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