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建局: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直接缴入监管账户

  • 2021-11-11 15:42
  • 观点地产网

近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市直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号文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于2021年11月底前报送。

根据细则,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全部房价款,如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应由购房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约定,预售资金全部直接缴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预售人应根据工程竣工节点和规定的定额,在监理定额内申请提款。

预售人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选择在漳州中心城区注册并具有固定合法业务网络的商业银行设立监管账户。监管账户专门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和拨付,不得开设任何形式的非柜面渠道业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进行重点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项目建设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项目资金(含农民工工资)、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预售人依法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等。预售人违法发包工程、违法指定分包单位等产生的费用。不得申请预售资金。支出必须直接转给相关建设单位和供应商,严禁用于支付任何贷款本息、土地款、罚款、营销费用、预售员工工资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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