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鼓励开发企业探索7天无理由退房机制

  • 2021-11-25 11:17
  • 观点地产网

11月23日,深圳市龙岗区住建局发布《龙岗区关于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号文,共分10章,包括总体原则、科学规划、标准设计、优质施工,贯穿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销售、验收、交付的全周期。

观点咨询《指导意见》后,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配置车位、电梯等。在计划和批准指标的基础上,根据中、上限值确定;预售许可证批准前,应当征求教育和更新主管部门对周边住宅项目配套程度、更新项目安置和实施项目监管的意见;依托政府在线等平台,获取规划、学位、交通、环境、绿色建筑、不利因素等信息。将统一发布,并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此外,《指导意见》指出,样板房项目至少应设置一套交付标准的清水房;在房地产广告宣传中,我们承诺将重点整治户籍、就业、继续教育信息等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价格备案制度明码标价、变相涨价超价、执行霸王条款等问题,将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个人列入失信主体名单。

同时,《指导意见》表示,鼓励开发企业探索7天无理由退房机制。开发企业与买方签订《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时,买方可以选择是否签订《无理由退房协议》。

此外,深圳龙岗将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重点严查处理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乱象,包括“类住宅”等虚假宣传、非住宅项目教育承诺;非住宅项目售楼处展示具有住宅功能的样板房;非住宅项目擅自预留排水、排污、排烟等管线供住宅使用,存在增设结构梁、插层等情形;住宅项目售楼处展示可新建、改建、扩建的样板房;非精装修项目有捆绑装修销售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的;折价较低的,要求购买人一次性支付购买价款,否则资金未进入资金监管账户。调查期间,依法停止办理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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