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布《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非杭州户籍可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 2021-12-01 15:37
  • 观点地产网

12月1日,杭州市政府官网公布《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媒体的观点,《管理办法》明确了共享产权保障房销售基准价是在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合理利好后确定的。

单套销售价格根据销售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并在售房阶段向社会公布。配置共有土地产权担保住房的,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80%范围内选择产权比例,并按不同比例支付与单套销售价格相对应的购房款。

土地的共有产权将为房屋提供担保,购房者的产权份额为土地出让时确定的份额比例,购房款将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份额比例支付。

《管理办法》明确,在满足限购的前提下,登记入户需满足以下要求:主申请人具有一定年限的城镇户籍,购买该房屋的家庭在城镇地区已有一定年限无住房,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非户籍户需满足: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主申请人在申请前已在市区缴纳一定年限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购买该房屋的家庭在市区一定年限内无住房,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理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单元以中小套型公寓为主,公寓设计要有合理的功能布局,有效满足居住需求。如果现有房屋被改建,它们不受上述邢弢限制。

《管理办法》定义了申请预售、发布公告、资格审查、配售、选房四步销售购买程序。

其中,在资格审查环节,明确申请家庭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根据规则确定配售和选房排序名单并公布。具体规则将在验收公告中明确。在配售摇号选房过程中,明确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家庭,自本次选房结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管理办法》很明显,共有产权房的筹集方式有三种:新建划拨土地、新建出让土地和现有房屋的转换。

新增划拨土地的,由具有开发资质的国有企业开发建设作为市、区两级共有产权住房筹建单位的市级土地制造单位和区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国有企业。

对于集中出让的新建用地,按照“限房价、定份额、竞地价”的原则,宗地出让方案中应限制买受人持有的份额,明确邢弢面积、交付时间、销售方式、销售基准价等内容。住宅用地应以竞争性地价公开出让,土地受让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已改建的既有房屋、有居住条件和适宜区位的政府性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商品房或其他社会用房,也可按规定程序改建为共有产权保护用房,具体规定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城乡建设等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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