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五华:旧改合作企业应提供不低于总投资30%的自有资金

  • 2021-12-16 11:08
  • 观点地产网

12月14日,昆明市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向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企业(合作方)通报出入境实施办法。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优化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投资环境,11月22日发布实施《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企业(伙伴)进入和退出办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系统细化和明确了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前期合作企业(合作方)的资质确认、进入、退出方式、履约保证金制度等规定。未来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需要引进合作企业(合作方)时,一定要严格遵循这个《办法》。

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规范运作、共建共享”的原则。一是五华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级有关部门按程序划定区城市更新改造范围。五华区人民政府授权区级国有平台公司作为拟改造项目的主体完成项目改造。

之后,区级国有平台公司自行募集资金,或按公开招标程序选择项目合作企业(合作方),或与第三方成立项目管理公司,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完成项目改造。区级平台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完成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如房屋土地调查、民意及文件调查规划方案编制、项目改造开发经济估算等,经区政府初审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

项目开工后,将按照昆明市、五华区、城市更新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搬迁补偿安置相关政策和标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区一级国有平台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负责筹集项目搬迁安置补偿资金,按政策补偿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合作企业(合伙人)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出资能力,并应提供银行出具的定期存单,定期存单不低于(含)企业自有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

《办法》还规定,合作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经认定的合作企业(合作方)按项目用地不高于10%的一级开发整理成本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合作企业(合作方)缴纳的项目履约保证金可根据项目推进的时间顺序逐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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