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35年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 特大城市住房供给的多渠道增加
- 2021-12-22 15:35
- 观点地产网
12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
提出,到2035年,广东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2%,城镇常住人口达到1.1亿。全面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全面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全面建立新型城乡关系,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充分彰显人的全面发展。
房地产方面,“十四五”期间,广东省计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38.9万个。其中,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11.83万套,新发放租赁补贴6.15万份,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4.05万套,新筹集共有产权住房14.3万套,新筹集人才住房27.23万套,新开工住房5.33万套。
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营造宜居生活环境,广东省将建立全面、多层次的新型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立场。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一城一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稳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推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特大城市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结合人口增长和住房供需,适度控制粤东、粤西、粤北城市新建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建立住房与土地的联动机制。推进土地储备和城市土地建设进度定期披露。建立住宅用地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引导社会合理预期,完善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需求。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现有住房资源。完善长期租赁政策,逐步使租赁房屋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权利。加快住房租赁法律法规建设,加强租赁市场监管,保护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权益。聚焦人口流入大、房价高的城市,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租赁住房的单独土地计划。
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非住宅房屋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鼓励引导各地在城市更新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继续做好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中低收入新市民保障工作。支持广州、深圳、佛山、肇庆开展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做好广州、深圳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国试点和珠海、佛山、东莞省级试点工作,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多主体投入、多渠道供给。
大力支持广州、深圳等人口流入集中、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稳步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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