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安居房售价不高于上一年度商品房平均售价的60%
- 2021-12-23 15:38
- 观点地产网
12月23日电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息,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海南省户籍家庭或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申请购买舒适房。
一是海南城镇无住房和购房记录,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包括居民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是海南户籍居民或引进人才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连续两年在海南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
三是符合海南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单元的规模主要是10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型单元。各类住房供给要与基本住房需求相匹配,根据家庭人口增长和人口结构变化,逐步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安居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其每平方米平均销售价格根据项目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价格收入比确定,也可不高于项目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60%。
《规定》称,安居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兼顾工作、居住的就近性、便利性等因素,合理分配住房。海南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住房套数和认购人数制定轮候规则,做到公平、公开。优先保障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应当优先保障并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以及无房、人均住房面积相对较小、收入相对较低、落户时间较早、居住时间较长、未成年子女较多的家庭。
安居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可上市交易10年,购房人和政府可按产权份额获得所售房屋总价的相应部分。海南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适时对政府持有房屋产权份额的处置作出规定。
此外,《规定》要求海南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将安居工程用地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单独列出指标并优先安排,做到应保尽保。鼓励已在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等人口密集区供应的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改变用途建设保障性住房。鼓励开发企业利用现有住宅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在项目融资和商品房建设计划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划拨的住宅用地经依法办理出让手续后,可用于建设住房。
新供应的住房建设用地将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售。海南省、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价地价联动和土地出让价格融合机制,按照“限定房价、控制地价、竞争质量”的原则,确定新增供应住房项目建设用地的竞得人。
公开征求意见的《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年11月提到,到“十四五”末,海南省将建成保障性住房25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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