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月1日起 明年起将有4项政府非税收入移交税务机关征收

  • 2021-12-24 11:24
  • 观点地产网

12月23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深圳市自然资源部门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费、非居民海岛使用费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移交税务部门征收。

提到,除财政部相关划转文件和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范围、目标、标准、减免、分享、使用和管理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后,由税务部门负责对以前年度和以后年度的未缴收入进行征收入库,并按规定分期缴纳收入。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收入征收管理,确保非税收入按时足额缴入国库。已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用账户但尚未转入国库的相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的规定缴入国库。

税务部门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印制)系统下的非税收入票据征收4项政府非税收入,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的信息化模式进行规范管理。

四项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入库后需要退回的,因缴费人错缴或税务部门错收需要退回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严格审核并商有关自然资源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回缴费手续;其他需要退库的情形,按照财政部门关于退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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