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大学生首次买房最高补贴10万元

  • 2021-12-27 11:10
  • 观点地产网

近日,荆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号文,并表示将从本月起实施。《意见》对荆门中心城区土地供应、房地产开发建设、租售交易、市场监管等22项任务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要控制土地和商品房供应总量;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对区位偏远、基础设施不完善、去污力差的地区,减少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控制分散开发,单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按最低标准控制。原则上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不得少于30亩,漳河新区不得少于50亩;改善土地供应条件,鼓励利用现有土地,禁止变相开发和投资配置。

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竞买人资格和信用审查,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城市统筹,中心城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管理;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方案比选,优中选优,对绿色生态建筑给予一定奖励,科学确定规划条件,协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开发质量。

《意见》指出,新出让土地上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按住宅计容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不得随意减征或免征。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市场,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收购、长期租赁、委托经营等方式,筹集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闲置房屋,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同时,建立健全租赁住房监管服务平台,完善平台服务功能。

其中提到,对于5年内毕业,承诺在中心城区连续工作至少5年,且未享受荆门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大学生(包括博士生、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如果首次购买中心城区唯一新建商品房,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并在《意见》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将按家庭给予其一次性住房补贴。

此外,自《意见》实施之日起一年内,首次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地下停车位并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居民,将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额的1.5%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意见》对商品房交易做了更严格更明确的规定。申请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除了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外,项目的形象进度也要达到相应的要求,预售许可的最小规模不低于一栋,鼓励现房销售。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开发企业必须将定(定)款、首付款、购房贷款等形式的全部房款直接存入专项监管账户;贷款银行必须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监管账户,严禁私自保管或划入其他账户;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制度。

商品房、办公楼等非住宅商品房不得以任何虚拟或者交叉方式非法销售;禁止在销售广告中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禁止做出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禁止以回笼资金或变相回笼资金的形式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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