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十四五”期间 南宁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的30%以上

  • 2021-12-27 11:11
  • 观点地产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

新媒体了解到,《意见》指出,在公租房无法满足需求的地方,要明确“十四五”期间的建设目标,切实增加供给。“十四五”期间,南宁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以上。在其他新市民、年轻人较多的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此外,《意见》提出全面梳理城市低保、低收入、分散帮扶、特困人员供养家庭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予以保障,其他保障对象在合理的等待期内(一般不超过3年)予以保障;实物配租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鼓励各地发展30平方米左右的小型公租房,满足面积小、功能全、设施全的要求,满足租户基本生活需求;住房租赁补贴将覆盖所有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但尚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标准;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质量,确保新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同年开工建设、按期竣工交付、及时拨付使用。

另据了解,《意见》指出,必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公租房维修费用主要由公租房租金收入和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允许各地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安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和维护; 对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及时进行不动产登记,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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