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兴宁6.75万平方米商业服务地块因故终止 地块须配建大型商场

  • 2021-12-29 11:07
  • 观点地产网

12月27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公告,原定于12月29日挂牌出让的GC2021-099地块因故终止。

资料显示,GC2021-099地块位于兴宁区朱湘路以南、建兴路以东,实际出让面积6.75万平方米,约合101.244亩。其中,1号地块实际出让面积1.46万平方米,约21.86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高度100米。土地出让起始价357万元/亩,起始楼面价1785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1600万元。

此外,地块二出让面积5.29万平方米,约79.379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和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容积率3.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建筑高度100米,住宅建筑面积占45%-49%。据悉,第二地块出让起始价619万元/亩,起始楼面价2653元/平方米,竞买保证金9900万元。

新媒体了解到,该地块竞得人须在第二地块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大型零售商场,产权须由竞得人自持。自持时间等于土地出让年限,自持年限不能分为出让和抵押。项目10%产权无偿移交给自治区国有高枫林场,无偿移交计容建筑面积2.29万平方米,无偿移交1号地块计容商业服务建筑面积、2号地块计容住宅建筑面积。

此外,据了解,按照与兴宁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宗地项目投资建设业绩监管协议》及与自治区国有高枫林场签订的《产业用房建设履约协议》相关协议执行,由兴宁区人民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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