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老旧小区改造要求 公布改造工作计量标准

  • 2022-01-04 15:40
  • 观点地产网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并公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衡量标准》。

通知指出,各地要确定改造计划不能超过当地的筹资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坚决防止财政资金“三合一”,坚决防止盲目举债铺路和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各地要加快财政资金使用,摸清本地区拟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改造项目储备库,提前谋划改造项目,统筹安排改造顺序,变“钱等项目”为“钱等项目”。城市旧社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严禁截留挪用。

鼓励市县吸引和培育大型运营实体进行城市旧社区改造。鼓励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吸引和培育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全链条参与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支持运营主体以市场化运营模式规范规模化实施,充分挖掘运营社区服务等转型项目的盈利点,通过项目后续长期运营收益平衡转型投资,实现可持续性。

各市县要推动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共同探索适合改造需求的融资模式,为符合条件的城市老旧社区整体改造项目和水、电、热通等专项改造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专业机构市场化投资运营加装电梯、建设停车设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形式发展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服务项目新业态。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地方政府依法设立的旧城社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

此外,居民对实施社区改造已达成共识,即参与率和同意率只能纳入改造方案;改造方案需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网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启动改造。只有居民结合改造工作,就完善社区长效管理机制达成共识,才能纳入改造计划。改造后的居民物业管理模式和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必须经过集体协商和书面(网上)确认后才能启动。

还知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衡量标准》有两个一级指标,分别是“需要牢牢固定的底线要求”和“需要着重解决的难题”,共计20个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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