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确六市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 2022-01-07 11:11
- 观点地产网
1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根据规划,常住人口符合大城市标准的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阜阳、六安等6个城市,显然是安徽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媒体了解到,该方案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原则上没有收入门槛。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寓为主,小户型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考虑到三胎生育政策的实施,可以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单元。
到2025年,在新市民和年轻人多、房价高或上行压力大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将超过30%。
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同地段、同质量市场租金的90%。保障性安居工程享受的政府补贴、低息贷款、分期征收土地出让价款等优惠应体现在租金上,有效降低租金水平,造福百姓。
规划指出,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工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妥善利用新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发放租赁补贴,将政府闲置房屋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有效增加供给。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工业园区内配套建设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的工业项目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上限应相应提高。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房。
根据占住平衡原则,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在住宅用地中的比例应提高,原则上比例不应低于5%。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应当单独列明、优先安排、有保障。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符合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将闲置低效的非住宅存量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此外,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信贷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适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区别对待。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发行金融债券、企业信用债券、租赁担保债券等方式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积极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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