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购买共有产权房后3年内不得转让个人份额
- 2022-01-25 11:18
- 观点地产网
1月21日,东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东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办法适用于东莞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房的土地利用规划、筹集建设、审核配售、使用、退出、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优先安排在配套齐全、功能完善、需求集中的区域。
户型和交付标准方面,户型设计要紧凑实用,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其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不低于80%(具体分配比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城镇、街道(公园)刚性需求确定)。精装修全部交付,装修交付标准按我市三限房(共有产权房)装修交付标准执行。
产权比例方面,中标人产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具体项目个人产权比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可适当提高),按总价相应比例购买产权,按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流程办理预售、合同网签、不动产权登记等手续。
关于转让期限限制,中标人个人分得的共有产权住房在一定期限内(目前根据东莞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为3年),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中标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五年后,由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机构)持有该份产权出售,中标人通过购买该份政府产权即可获得全部产权。
基准价参照成功购买人产权份额的销售单价、接收单位(代理机构)持有成本、本市同期商品住房均价涨跌等因素确定,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优惠。具体价格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
此外,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的住房,享受与购买商品房居民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待遇。
同一小区内的产权房和商品房应纳入小区统一管理,并享有同等的物业服务和承担同等的义务。建设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在共有产权房屋与商品房屋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进行区别对待。
购房人无需缴纳政府产权租金,与接收单位(机构)签订房屋使用责任书后,拥有100%的房屋使用权。不得出租、出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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