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建局:力争到2025年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15万套

  • 2022-02-09 11:11
  • 观点地产网

2月8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东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表明,到“十四五”末,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将不低于10万套,力争达到15万套。其中,2021年筹集房源不少于3000套;2022年,筹集不少于3万套住房;2023年,筹集不少于3万套住房;2024年,筹集不少于2万套住房;2025年将筹集不少于1.7万套住房。

在住房筹集方面,东莞市住建局提到,结合东莞现有住房资源,从实际出发,灵活运用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盘活政府闲置住房等多种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具体融资渠道包括鼓励工业园区产业项目配套建设、鼓励既有住宅振兴、支持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土地建设、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支持非住宅房屋改造等。

此外,《意见稿》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享受土地支持、简化审批流程、税收支持、资金支持、财政自持。

其中,在土地利用支持方面,一是重点支持利用现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供应不足的情况下,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应单独列出,并优先安排。二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以通过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供应。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的,可将经济适用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提条件,分期收取出让价款。三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变土地用途的,不支付土地价款,且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四是产业园是一个从业人员多、急需过渡用房的优质产业项目,可适当增加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比例。其中,土地面积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上限可提高到30%。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房。第五,非住宅存量房屋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支付土地价款。

在简化审批流程方面,《意见稿》提到,支持规模大、社会效益好、符合要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计划管理,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此外,自2021年10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将比照适用于非住宅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非住宅用房(含商业办公楼和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居住的房屋)。其他政策从其规定。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电、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

同时,东莞市住建局提出,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市财政可按以下方式安排财政补助: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涉及新建、改建、翻建或增设配套设施的可享受建设补助。

其中,对于市级财政全额投入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可从市级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拨付;对于金融投资来说。

在金融支持方面,一是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渠道,重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改造现有房屋形成非自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二是可以申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用于建设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等企业信用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四是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意见稿》明确新建或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寓为主,建筑面积大于70平方米的不超过住房项目总数的10%,原则上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每个项目户均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如果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则住房的规模和面积不受限制。

此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住宅公共服务设施,独立新建、改建、装修项目可与商业、生活、文化、体育设施配套,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

此外,东莞市住建局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集中规模建设。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超过50套(间)且建筑面积应大于2000平方米。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在200套(间)以上,建筑面积应在800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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