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

  • 2022-02-21 15:41
  • 观点地产网

2月18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是指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价值的20%,即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房屋价值的80%;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价值的30%,即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房屋价值的70%。

此外,《实施细则》较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主要变化有:取消了每月最低还款额的要求。在过去执行的贷款政策下,每笔贷款的每月最低还款额是有限制的。借款人收入越高,每月需要承担的还款额越大,相应的贷款年限也会缩短,使得还款压力更大。《贷款实施细则》取消每月最低还款额限制,有利于贷款申请人根据自身收入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减轻还款压力。

其次,通过住房再交易和商转公贷款放宽房龄限制。申请自住住房贷款或商转公贷款再交易的,所购住房房龄不能超过30年。自住住房的年限以工程竣工永久质量责任标志的竣工时间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原住房档案显示的登记时间为准。

改善一些贷后变化。还款期间,经借款人申请,南宁公积金中心批准,可以对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约定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主要包括还款账户、还款方式、贷款期限、抵押人、担保人、联系方式等变更。

有了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担保,公积金贷款可以(预)抵押,然后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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