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新规征求意见纳入灵活就业人员、外地人等主体

  • 2022-02-24 15:38
  • 观点地产网

2月23日,住建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缴存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缴存规定》主要包括《缴存规定》,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缴费主体;单位申请降低缴费比例或延期缴费业务时,需进行内部公示;港澳台居民和在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可以个人名义缴存公积金;业务流程和材料得到优化和改进。

据了解,2021年,深圳成为全国首个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并于《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年7月20日正式实施。深度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纳公积金。

据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缴存规定》的完整性,此次修订将全市规定的五类强制缴存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延期缴费单位职工纳入其中。

其次,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本次修订将现有规定中连续两年亏损的时间条件调整为一年。同时,建议在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延期缴纳时,加大单位内部公示力度,由职工对单位的缴存行为进行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允许深圳、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自愿缴存和使用公积金。为进一步方便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此次修订拟规定在单位工作的此类群体可以选择通过单位代扣代缴。

此外,新规定进一步优化和改进了业务流程和材料。根据新规,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收到单位注销登记信息后,应当主动为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平台核实的业务办理材料,无需再次提供,等等。此外,此次修订将对业务办理相关材料进行梳理整合,进一步惠企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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