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
- 2022-05-07 15:38
- 观点地产网
5月7日,市人民政府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多项明确的楼市调控措施。
明确,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与同期住房公积金首笔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相同。
调整抵押登记限制。对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未售出的商品房,可进行抵押登记,资金优先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或者抵押权注销后,将私有房屋状态变更为商品房备案状态。
同时,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保函,以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2022年涉及施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开发企业申请,可提前提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账户余额,专项用于本项目复产,后续商品房销售应全额支付。
鼓励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探索项目融资与企业大局适度分离的信贷模式,对信贷项目实行封闭管理,为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优先支持在建房地产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完工,确保项目投资(包括项目融资)充足,不搞销售回款投资,避免形成恶性项目拖欠。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厂房抵押”、“物业支持贷款”等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固定资产融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商品房抵押贷款和厂房抵押贷款,适用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发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产品,帮助房地产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对成功发行本市首单的商业银行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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