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 优化土地价款支付方式
- 2022-05-19 11:22
- 观点地产网
5月17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土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媒体了解到,通知表示将实行转板预公告机制。加强土地市场供需衔接,定期收集整理中山市成熟住宅用地,通过自然资源局网站、“中山看地云”小程序、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多种渠道,分批发布住宅用地出让预公告,加强土地供需衔接,确保土地市场平稳运行。
放宽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原则上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投标,接受联合投标。竞买人是在未出让土地所在镇街注册的企业的,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土地所属镇街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办理产权证,实施开发建设。
降低投标保证金比例。投标保证金可设定为不低于初始售价的20%。成交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保证金且低于成交价20%的,竞买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前按时支付不足部分。
优化土地价款支付方式。可以约定分期支付土地价款。受让方须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转让价款50%的首付款(含定金),余款(转让价款的50%)须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具体以转让方案为准),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
加快项目用地的开发建设。2022年新供应的住宅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受让人已支付出让价款的50%,并已全额缴纳出让总价对应的契税和印花税。镇街政府或土地储备中心将土地交付受让人使用,受让人可凭出让合同、缴款票据、完税凭证、土地交付确认函申请开发建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
受让人应按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剩余50%的转让价款,待剩余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方可办理房地产权利登记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导致出让合同终止的,出让人应当收回土地,没收合同定金,地上建筑物归出让人所有。
此外,优化配套公共设施的匹配要求。根据《中山市居住用地配套公建设施管理办法》,拟出让的新建住宅用地应提供不低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2%,并确定项目配套公共设施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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