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商品住宅调价间隔不低于3个月 下调幅度不超过5%
- 2022-07-05 11:32
- 观点地产网
7月4日,广东省中山市发改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商品房销售价格一经申报,每次调整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如有必要降低申报价格,每次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次销售价格的5%。
自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程序正式实施之日起,销售价格申报可调整一次,3个月后可再次调整。住房实际销售价格的波动幅度不得超过申报价格的15%。
企业开发首次销售价格申报或调整销售价格申报时,每套商品房申报价格不得高于镇街最高申报价格,最低不得低于镇街最低申报价格。
据新媒体了解,今年上半年中山招拍挂市场仅挂牌4宗商住地块。目前已全部出让,分别由庄严、城建、法华、中山程菊地产竞得,总投资约37.2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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