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父母、配偶、子女可共同申请

  • 2022-07-06 11:32
  • 观点地产网

7月6日,住建局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修改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表格,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媒体了解到,《意见稿》提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作为申请人按照本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是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为购房人的,应当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照购房人各自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拥有较多住房的一方的住房套数计算住房套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购买的住房有除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其他权利人的;购买单套住房的部分产权份额(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除外);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的房屋买卖;计算可贷额度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纳公积金,存在代扣代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以欺诈方式缴纳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公积金本息全部还清后,剩余的商品房按揭贷款转为公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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