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房款未进入监管账户 购房合同认定无效

  • 2022-07-15 11:34
  • 观点地产网

7月12日消息,河北沧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意见的公告》。

新媒体《意见稿》显示,在监管银行的指导和监管下,预售人可以选择监管银行监管监管账户。购房合同必须注明:“购房款未进入监管账户,本合同无效,买卖双方可随时解除”,监管账户信息将实时传输至监管部门。

同时,关于监管账户资金的使用,《意见稿》明确提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应重点监管监管账户内用于房屋建筑、设备安装、材料采购、配套建设工程等支出的资金数额。计算方法为: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4000-4500元/平方米。

为有效利用监管资金,沧州提出,预售资金达不到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可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或其监管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出具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现金保函,免除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

据悉,为确保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沧州市在《意见稿》中提出,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预售人不得直接收取房款。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的,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将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发放至监管账户。

沧州市将建立商品房预售款直收机制,购房人将购房款(包括定金等各种形式的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项目售楼处设立的监管账户专用设备。预售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监管部门办理商品房网签登记手续。

资金拨付:直接支付给收款人。重点监管资金足额归集时,在相应的工程形象进度节点,监管账户实际留存的重点监管资金超过应留存金额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使用多余的重点监管资金支付工程款等。

最后提到,监管银行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履行监管协议,对进入专用账户的预售资金的收支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专用账户的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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