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农村自建房循证安全管理

  • 2022-07-19 11:45
  • 中国建设报

日前,记者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获悉,该市青浦区正式发布农村自建房租赁安全领域首个文件《农村自建房出租安全管理规范》号,为进一步探索社会治理创新,用“标准化”管理整治农民自建房租赁安全提供了依据和标尺。

规范提出,农村自建房出租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治安、防灾的规定,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同时,《规范》列举了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违法建筑、用于群租房的房屋、经鉴定为危险的房屋;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位于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违反规定使用易燃、可燃夹层彩钢板或者其他易燃材料的;没有灭火器、火灾探测器和报警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设施。

此外,规范附有各种通俗易懂的操作文件,有效整合了以往碎片化的治理和监管权限,推动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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