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新规征求意见将统一认定标准

  • 2022-07-26 11:40
  • 观点地产网

7月22日,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促进减量发展,进一步协调征收成本,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补偿工作,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试行)意见的通知》号。2022年7月25日至8月12日收集公众意见。

按照新媒体的观点,《通知》统一了非住宅房屋的认定标准,明确无论征收哪种非住宅房屋,评估都要坚持不动产和房地一体,房屋用途统一对应城市基准地价的土地用途分类,从而解决非住宅房屋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通知》表示非住宅房屋按照本市基准地价的土地用途分为商业、办公、工业和公共服务,评估时应参考基准地价二级分类对应的非住宅房屋,解决了非住宅房屋用途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通知》同时规范了未登记和规划用途调整的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和处理。说明登记的非住宅房屋,如果改变原用途,符合当时的市政政策,是可以调整的。补偿时,按应支付的地价金额扣除相应的房屋评估值。如果被征收人提供了支付相应价款的手续;不会被扣。未登记的非住宅房屋,补偿时扣除房屋评估价值的15%。同时,改变用途的,按前款扣除房屋评估价值的25%。

《通知》同时提出,一般采用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三种评估方法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住宅房屋进行价值评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住宅房屋的估价,应当遵循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住宅房屋的估价方法和原则,其房屋价值应当从政府土地出让收入中扣除。

提出征收非住宅房屋一般应给予货币补偿。具备非住宅房屋和存量安置房产权调换条件的行政区,可结合被征收人诉求,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制定产权调换方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符合区域功能定位、规划控制和产业发展要求的,优先考虑同用途房屋的产权调换;对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规划控制和产业发展要求的,优先给予货币补偿。经协商,其他不同用途的存量非住宅用房和安置房,可按产权调换方案给予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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