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南京市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细则 年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

  • 2022-07-27 15:31
  • 观点地产网

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细则(试行)》,建立保障性租赁房项目认定机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提高审批效率,加快住房筹集。

媒体了解到,《通知》规定,通过出让、租赁、划拨等方式取得的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建设项目使用住宅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允许或配套建设租赁住房的经营性用地项目;存量房振兴项目;其他已建或在建的租赁住房项目,可由区房产部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认定。

此外,《通知》指出,保障性租赁房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土地、房屋的真实产权人,或者由真实产权人委托的单位或者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新建或改建保障性租赁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70平方米以下户型建筑面积占项目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保障性住房优惠租金标准按周边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化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10%折扣确定,每年租金涨幅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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