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今年是关键的一年 经济适用房政策需要突破

  • 2022-07-27 15:34
  • 中国房地产金融

除了鼓励承担社会责任的国企等“社会企业”进入,还要努力为企业增加利润,从而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和资源。

“今年是发展保障性住房租赁的关键一年。要完成真正的制度建设,需要进行各种政策的破局,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

上海交通大学住房和城乡建设研究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中国建设银行支持的住房租赁贷款余额超过1300亿元,各地已纳入和计划纳入保障性租赁房计划的项目累计贷款超过630亿元,可提供60多万套住房。建行专业化子公司建信房产管理的房源已达12.9万套,“建行荣剑之家”平台服务的个人客户超过3800万。建行在这方面的长期深耕虽然有商业逻辑,但其出发点是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所驱动,是基于市场规则的公益事业的现代“社会企业”。

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保险私募基金等融资支持,周期长、利率低,与普通商业银行贷款或VC私募基金相比,更能匹配租赁住房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开发阶段的融资需求。但是,这些资金来源是稀缺的,不容易获得。而且运营阶段的租赁房融资需求仍有待突破。

今年2月,银监会和住建部联合发行《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售并公开发售,均受到市场追捧,产品供不应求。

但目前还没有面向保障性租赁房的公募REITs。保障房进入公募REITs试点,只能说是扫清了政策上的障碍,但商业实践中的麻烦并没有扫清。商业实践中的难点在于,保障房的收益率不可能很高,这是由保障房的政策属性决定的。底层资产收益率低,所以无论做什么样的融资结构,都很难引起资本市场的兴趣。

今年3月18日,证监会表示,正在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租赁房公募REITs试点。目前从各地反馈的情况来看,证券主管部门、住建系统、地方政府、保障房租赁企业对发行REITs都很有兴趣。

例如,2月11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积极探索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制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REITs的配套政策。2021年11月17日,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12号)称,要通过长期贷款、发行债券、发行基础设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三项配套政策为保障性租赁房融资,并特别提出“在确保保障性租赁房资产安全、规范运营的前提下,试点推广以保障性租赁房为基础资产的基础设施。

很多企业为了推广REITs,也在积极储备相关项目。比如华润优超,上海地产集团等。

但关键是如何解决盈利的问题。此外,还有基础资产的合规性。

因为很多保障性租赁房项目的股权归属不是很明确,特别是那些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项目或者非住宅的改建项目,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都比较复杂,股权转让会有很大的障碍。

总的来说,今年是关键的一年

陈杰:从经济原理上讲,很难租得起房。说到底是因为它的收入是外在的,也就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收入是很高的,所以政府很有动力去推动。而实际企业可获得的收入很少,社会收入远大于企业个人收入,导致企业积极性不高。根据这一分析框架,除了鼓励像国有企业一样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企业”进入外,还应努力提高企业的收入,以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和资源。光靠国企还是远远不够的。

从增加企业收入的角度,我个人认为政府还是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房项目的政策支持。包括在开发、经营、退出环节给予更多税收减免,如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各环节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尽快使公用事业的定价完全符合民用标准,加快定价设施的改造,降低改造费用;对开发环节的用地需求给予更多的倾向性支持,特别是挖掘工业园区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潜力;新建重建项目审批流程更加简化,可以“一站式”办理。必要时可以突破一些监管制度的刚性约束;给予更多优惠政策融资支持,加快融资创新。此外,在市场预热阶段,也需要对开发建设运营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根据此前的政策安排,2019-2010年,两批24个城市通过竞标获得中央财政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奖补资金。这些城市在2019年至2022年四年间将获得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588亿元,其中直辖市10亿元,省会和计划单列市8亿元,地级市6亿元。这笔资金用于开发经济适用房是没有问题的。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笔资金。

还可以考虑像美国的低收入家庭税收信贷计划(LIHTC)一样,从投资保障性租赁房的企业母公司扣除一定的税收,鼓励企业加大投资。

再进一步,也可以考虑像上海这样的城市,这几年也在装修。

造中进行“区域统筹-区域开发”的创新探索那样,“肥瘦搭配”,“抽肥补瘦”,将收益率较好的项目与收益率较差的项目,捆绑式给到企业,以平衡企业最低收益率的要求。不然很多地段差、规模小、租金低的项目,再怎么进行融资支持和税费减免,都是无法实现资金平衡。

不仅项目之间要“混搭”,在同一个项目中,也可以考虑客户“混搭”、价格“混搭”。也就是说,一个租赁住房项目,可以50%服务限定人群,50%服务市场化人群。查看一些城市发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指导意见和项目认定方法,都要求“纳管”的项目整体性纳入,一旦“纳管”就只能服务限定资格的人群,并且租金要受管制。如上海去年11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和今年1月下旬发布的《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都有这样的要求。但笔者以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必要求项目整体“纳管”,应该给企业更多选项和更多运营自主权。

可以让企业将房源一部分纳管、一部分市场化,自己申报保租房占比,按占比折算补贴,三四年一个合约。政府首期发放补贴(按减免的土地税费融资支持水电气等折算),期末考核时以保租房提供的量和租客满意度来确定补贴最终发放量。好的给奖励,差的进行处罚、要求退回全部或部分补贴。实质就是政府购买服务。

企业根据自身定位、地段、实力来自主选择保租房占比,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并进行公示。大数据条件下,企业纳管房源服务全部在系统里,可稽查可追溯,监管难度不会很大。一个项目有保租房有市租房,这样做有多方面的好处:1.让租客结构更加多元,有利社区营造,青年人新市民更加融入社会主流,也避免“保租房”出现污名化;2.保租房房源更广,租客选择更多,供需匹配更加精准;3.让企业经营更灵活更从容。“纳管”房源做保底,市场化房源赚钱,相互支撑,更容易实现资金平衡。对企业而言,既有保底流量做“稳舱石”,也有市场竞争压力不至于“躺平”懈怠,仍时时有提高产品设计、运营管控和服务品质的压力。

头条推荐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