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旧村改造投票新政有效期三年

  • 2022-08-31 11:24
  • 观点地产网

8月30日广州市黄埔区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实施指引》正式落地。文件涵盖了改造意向、实施方案、合作企业、拆迁补偿方案、宅基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等城市更新全过程。为黄埔旧区改造工作提供了指导,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硬性要求。

与2021年5月发布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通知》标准相比,在改革意向、实施方案等事项的表决比例上有较大调整。其中,代表大会出席人数过半数、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则提升一个档次,要求出席人数/代表总数或80%。

此外,政策中提到了关于旧村改造意愿的投票事项。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进行表决的,所作决定应当经80%以上出席人员同意。

村集体经济组织起草招商文件,组织成员大会表决,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例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程序选定候选企业后,在公开招商文件中明确规定采取投票方式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招商文件确定的投票方式投票确定合作意向企业或合作企业。

经隶属经济社(行政村)同意,以单个经济社(自然村)为改造主体或多个经济社(自然村)共同为改造主体进行改造的,由参与改造的经济社(自然村)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表决要求参照本指引执行。多个经济社(自然村)作为改造主体共同投票的,参与人数和通过率另行计算。

另据了解,《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对已批准项目实施方案的旧村改造项目,未按规定完成的表决事项,可按批准要求或参照本指引进行表决。

头条推荐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