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一期95亿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批准额度不超过20亿
- 2020-08-11 15:14
- 观点地产网
8月11日,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宣布,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95亿元的房屋租赁专用公司债券(一期)。
根据公告,债券将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发行的债券面值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其余债券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
视点房地产新媒体获悉,一期债券发行人为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债券为实名入账公司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主承销商、债券受托人和簿记经理为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期债券有两个品种(前两个品种可以双向全额转让):第一个是六年期,发行人可以选择调整票面利率,投资者可以选择在第三年末回购;品种2的期限为8年,发行人可以选择调整票面利率,投资者可以选择在第五年年底回购。
品种一的询价范围为2.90%-3.70%,品种二的询价范围为3.30%-4.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12日(T-1)对线下专业投资者进行利率查询,并根据利率查询结果确定首笔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的综合评级,发行人目前的债券评级为AAA,主体评级为AAA。截至2020年3月底,发行人净资产为1277.42亿元(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74.78%;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31.02亿元(发行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预计不低于债券一年期利息的1.5倍。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招股书,中海拥有的长期租赁公寓已战略性地分布在全国10多个核心城市,并建立了“中海海棠”和“中海岩居由希子”两个长期租赁品牌,分别定位于商务服务公寓和舒适的社会公寓。募集资金将用于房屋租赁项目的建设和补充营运资金,其中14亿元将用于发行人自有房屋租赁项目的建设,包括西麓长期租赁公寓项目、香七坊项目、戈雅花园项目、大连沐云山项目、中海云路大厦项目、明珠七号项目、中海林越Xi安项目、九亿利项目(一期和三期),其余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其他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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