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汕头经济特区已批准三批土地 包括120公顷的住宅和商业服务

  • 2020-09-09 15:29
  • 观点地产网

最近,深圳市政府批准了深圳-汕头经济特区的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达120公顷。

据悉,这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是2018年深汕合作区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2019年深汕合作区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和2019年深汕合作区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包括住宅、工业、商业服务、交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

其中,2018年深汕合作区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位于鹅步镇田寮、鹅步、新源村。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工业、住房、交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批准面积61.3324公顷,批准文号为乐府申屠(03)[2020]10号

2019年深汕合作区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位于鄂博镇田寮、鄂博、焦湖村,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工业、住宅、交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批准面积48.4886公顷,批准号为粤府申屠(03)[2020]9号

2019年深圳-汕头经济特区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位于赤石镇元墩林场。土地用途为住宅和工业用地,批准面积为10.2185公顷,批准号为乐府申屠(03)[2020]8号

另据了解,今年9月,深圳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2019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情况的公告》号文件,同意批准深汕合作区赤石镇明若村38.9450公顷的居住和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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