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租屋新政策:支持非住宅改造 个人出租自有住房可免税
- 2020-10-21 15:54
- 观点地产网
10月19日,合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号文件,明确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租购结合的住房制度。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2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
据悉,《通知》主要提出增加出租屋有效供给,支持自持新建、非住宅改造、园区企业配置、完整住宅改造、国企主导示范。承租人可以根据城市租赁平台的备案信息申请居住证,并按照城市房屋租赁试点的相关政策享受义务教育、就业、卫生、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在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方面,《通知》提出支持非住宅重建。商业(办公)、工业(车间、仓储)、科研、教育等权属明确的非住宅房屋,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转为出租屋。同时,支持成套住房改造。单间12平米以上的客厅(客厅),只能隔成一个房间供人居住。
合肥还鼓励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加快租赁住房的筹集,通过新建、非住宅改造和存量振兴等方式承担年度建设任务。在租房需求旺盛的地区,设立服务网点和经营门店,拓展“收房”、“储房”业务,将装修后有个人存量的闲置毛坯房租出去。
在完善住房租赁扶持政策方面,《通知》提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出租自有住房,租赁期限在本通知有效期内,且办理网上签约备案并在市房屋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如实登记相关信息的,国家税务总局在减免税代码目录中明确后,按照0%的综合征收率征收税款。
现行征收房产税,将企业向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减少4%的政策,将扩大到企业向专业和大型房屋租赁企业出租房屋,并比照适用经批准的“商业转租赁”和“工业转租赁”住房。
此外,合肥将规范租赁行业的运营。房屋租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布租赁房屋信息的,应当明确标识经市租赁平台验证的房屋验证码。同一物业只能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上发布一次,已出售或撤销的物业信息应在2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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