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支持鼓励开发企业盈利 销售新房 预售资金只保留3%

  • 2020-11-19 11:25
  • 观点地产网

11月18日,据东北网消息,哈尔滨市将出台《关于疫情期间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共14项扶持措施,明确鼓励房企采取打折促销、团购等方式销售新商品房;同时公积金贷款项目随时报批。

《通知》明确鼓励房地产企业销售盈利。从现在起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和鼓励开发企业进一步将利润给予出售的住宅、住宅公寓等新建商品房的购买者。在此基础上,对湖北救助人员等购房有特殊贡献者和抗疫有功者给予更多优惠政策。政府将对盈利企业的销售情况进行评估,并给予认可和奖励。

据了解,新建商品房销售下行压力较大的区县(市)应及时告知当地新建商品房的库存、销量和下行压力,并根据市场情况,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打折促销和团购等方式销售新建商品房。

在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通知》提到,公积金贷款项目的网上签项目审批,已经从原来的每周一次的贷款审核会,改为随时提交单个签约项目审批。支持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哈尔滨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在哈尔滨享受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同时,将县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由55岁调整为60岁。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连续缴存公积金六个月申请贷款。

此外,据视点地产新媒体报道,《通知》还提到支持哈尔滨银行等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对住宅用公寓产品享受住宅按揭贷款提供同样的政策支持。实际用于住宅用途的公寓,其水、电、气收费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

2021年12月31日前,仅预留3%的监理资金用于园林绿化、道路、照明等后续配套工程的建设,其余资金开发企业可随时申请,直接拨付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标注的建设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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