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集团因泰和投资及时减持 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 2020-12-04 17:30
  • 观点地产网

12月4日,泰和集团发布深交所对泰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泰和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此前,泰和投资因违约向深湾证券质押股份。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15日向深万证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深万证券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帮助实现泰和投资持有的泰和集团6800万股股份。

据泰和集团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的公告》,9月30日至10月23日,泰和投资被动减持泰和集团股份2241.6941万股,占泰和集团总股本的0.9%,成交额9634.74万元。

此外,太和集团10月15日披露《2020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在公司业绩预测公告前十天内,太和投资被动减持太和集团13607541股,占太和集团总股本的0.54%,成交额5958.04万元。

泰和投资作为泰和集团的控股股东,在首次减持泰和集团股份前15个交易日未披露减持方案,在泰和集团业绩预测公告前10天内减持泰和集团股份,违反了深交所的规定。

同时,泰和集团在获悉泰和投资被动减持股份后,未能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的规定。

深交所希望泰和投资、泰和集团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证券交易所规章制度,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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