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预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竣工

  • 2020-12-14 13:17
  • 观点地产网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外。

《办法》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选择市内一家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专用账户,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监管账户。

视点地产新媒体称,购房者在支付或申请按揭贷款时,应通过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或商品房预售专用POS机,将购房款直接存入房地产企业提供的监管账户。商品房预售款除了买受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的定金和首付款外,还包括购房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

《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期限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项目完成商品房首次登记,符合预购人可以单方面办理过户登记的条件后,方可解除申请。同时,开发企业不得在监管账户外收取预售款。

《办法》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定直接收取并存放商品房预售款,未按规定及时将贷款划入监管账户,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以其他资金名义收取商品房预售款,变相逃避监管的, 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公布违法行为,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整改期间,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

《办法》明确了存入监管账户的商品房预售款将优先于项目竣工。当商品房预售款金额达到各阶段提留金额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监管银行申请将超出部分转出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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