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长个人住房税试点暂行办法有效期
- 2020-12-29 17:21
- 观点地产网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宣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需继续执行。
据了解,本次《暂行办法》试点范围为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包括新购买的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和本市非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每平方米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一年度新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降至0.4%。
房产税试点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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