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共有产权房:首次出售只需缴纳个人产权份额
- 2021-01-04 13:31
- 观点地产网
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棚户区改造B-1南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等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
据媒体报道,补充公告修改了朝阳区金盏乡书村、海淀、小店村三块地块的招标规则,试行“限定地价、争夺政府商品房产权份额、争夺高标准商品房建设方案”的挂牌方式。
上述三个地块设定了土地的合理上限价格,当竞价价格达到土地的合理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的价格,转而进行政府分得商品房产权的现场竞价。同时,该地块设定了预设份额的政府持有商品房产权。当现场招标报告显示政府持有商品房产权份额达到预设份额时,将转入高标准商品房建设方案申请程序。
据了解,这是北京市首次对公共土地出让采取“争地价、争政府商品房产权份额、争高标准商品房建设方案”的方式。这种土地供应方式也被称为北京的“新型共有产权房”。
补充公告称,政府持有的份额由政府持有的商品房产权份额招标确定。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区级机构持有,或者由市级机构持有。每套住房的份额是一样的。购买人持有的产权份额为扣除政府持有的商品房产权份额后的产权份额。这种住房属于政府和购买者共同拥有产权的商品房。
销售价格方面,该类房屋首次上市时,申报价格为100%产权的房屋价格,购买人支付的购买价格为上述房屋销售价格乘以购买人持有的产权份额,购买价格为开发建设单位取得的全部收入。房屋首次出售时,政府不需要支付商品房产权份额的购买价格。
购买人取得产权证不满5年的,不得转让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购买人取得产权证满5年的,购买人持有的产权份额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政府持有的商品房产权份额同时转让。政府只会通过将该房屋首次上市时的销售价格乘以政府持有的商品房产权份额来获得购买价格。转让对象是符合本市限制购买商品房政策的家庭,转让对象取得的房屋产权份额为100%。
公告称,所购房屋用于出租的,租金收入将全部归购房人所有。购房者可以依法使用自己的产权份额作为抵押。
根据此前的挂牌公告,10月23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挂牌了海淀区棚户区改造预申请地块2个,编号分别为京初裕(海)[2020]014号和京初裕(海)[2020]015号,总起拍价118亿元。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编号为015的地块(京通建评用[2020]号)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棚户区改造B-1南侧地块,建设用地面积5.26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8.316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地块的初始价格为55.9亿元,相当于楼层价格67219.82元/平方米。
但京通建评用[2020]014号地块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B-1棚户区改造北地块,建设用地面积5.7万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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