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个人出租房屋征收10%的个人所得税
- 2021-01-06 11:27
- 中国房地产网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个人租赁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中明确指出,个人在云南省内将自有房屋或租赁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收入的应税行为。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取得收入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公告强调了个人租赁住房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和税率。个人租赁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出租非住房的个人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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